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 > 信息文件 > 关于成立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7 10:49:00  


     
粤卫函〔2014〕7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信息学、人口学、医学、管理学等相关领域21名专家为广东省人口健康信息化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参考,开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关研究。原广东省卫生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同时,制定了《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暂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13日

 
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
委员会章程(暂行)
 
第一条 全民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省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积极有效地推动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三条 省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心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事业,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具有全局观念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第四条 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一)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负责日常联系、交流工作;
(二)省专家委员会一般由20-2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具体人选由秘书处根据本章程第三条规定提名,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省专家委员会成员采取聘任制,聘期二年,可续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中途增补成员。
第五条 省专家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标准、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出谋献策。
(二)参加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考察调研、重要会议、人才培训及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三)对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立项评审、招标采购、绩效评价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提出、组织并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等相关的课题研究和咨询工作。
 (五)承办委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委托或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由省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省卫生计生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省专家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内容和任务;
(二)省专家委员会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不定期举行会议方式讨论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考察、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发挥委员个人专长和集体智慧;
(三)以省专家委员会名义举行的活动,由主任或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专家委员会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需要以文字形式确定的,由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和另一名副主任签署意见,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名确认,并由省卫生计生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发送范围等印发事宜;
(四)省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活动需投票表决的,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票数多的为结果;如同意、反对票数相同,以主持活动的主任或副主任的意见为结果。
第七条 专家委员的权利和纪律
(一)在专家委员会内部,委员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省专家委员会提供的经费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研;
(二)省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评审等工作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参加有关涉密的活动,要求专家委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未经省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许可,省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以省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省专家委员会成员,予以除名;对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能参加活动的委员可中途解聘。
第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