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变更)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6-07-12 16:34:35
办理对象
获准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上次技术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明确将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经省卫生计生委许可同意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上次技术校验合格后,因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变化,申请变更。
所需材料
现场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文档一式2份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变更申请书》,经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一式2份原件);
2、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校验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3、医疗机构变更情况说明;
4、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根据申请变更登记的事项,提交下列相应的材料:
(1)仅变更单位门牌号码,医疗机构场地未发生变更,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2)变更法人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或法人证书,注:变更法人代表且为执业医师时,还需提供在现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020-89023252,邮箱:bzdthlw@126.com。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验证)->经办人初审->专家评审及现场考核->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主管处领导审核->处长审核->主管委领导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