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不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6-07-12 16:44:05
办理对象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的医师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办理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获《医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变更执业范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填写的各项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一、新办: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三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7、《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注: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需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注: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需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变更执业地点:
A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注:如需同时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原件)
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8、两年培训证明 (复印件)
B区内到区外变更(由省卫计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至其他医疗机构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C区外到区内变更(由其他医疗机构变更至省卫计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师执业证书》颁发机构打印盖章的变更通知单;
7、《医师执业证书》或原执业证书已回收证明。
8、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
9、复员证、转业证或退休证的复印件;
注:如需同时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0、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1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
12、两年培训证明。
三、注销
1、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书面申请;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四、遗失补办
1、医师执业证遗失补办申请书;
2、与《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南方日报》等主流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报页;
5、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020-89023252,邮箱:bzdthlw@126.com。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申请-> 受理(验证)->经办人初审->主管处长审核->处长审核->主管委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