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退军人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含中医医师)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6-07-12 17:15:45
办理对象
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且于2011年1月1日前复员、转业、退休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军队医师。
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相应的经审核认定或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同一级别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销毁原军队核发的 《医师资格证书》。
办理条件
1、在军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师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
所需材料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填写的各项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需户口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负责人盖章并填写意见);
2.身份证复印件;
3.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5.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档案所在机构开具,并加盖档案存放机关的公章或单位公章);
6.档案内复印可证明已由军队转地方安置的证明材料(军队干部复员/转业/退休审批报告表)并加盖档案存放机构公章;
7.军队转业证/复员证/退休证复印件;
8.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不含申请表上的3张照片)。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020-89023252,邮箱:bzdthlw@126.com。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申请-> 受理(验证)->经办人初审->主管处长审核->处长审核->主管委主任签发->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