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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医师申请认定内地/大陆医师资格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6-07-12 17:16:12  


办理对象

有港澳台合法行医资格的港澳台永久居民。

办理依据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3号)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工作。第七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医医师(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申请内 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2、《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2号)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的受理、审核和认定工作。第七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台湾地区中医医师(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由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办理条件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向省中医药局申请):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三)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四)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二、台湾地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三)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四)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所需材料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登记相2张;

(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复印件);

(六)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原件);

(八)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九)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香港申请者可以出具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公证的声明,作为“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

前款(三)至(九)项的内容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二、台湾地区

(一)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登记相2张

(三)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复印件);

(六)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原件);

(八)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九)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十)台湾医务管理学会出具的推荐函。

前款(三)至(九)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020-89023252,邮箱:bzdthlw@126.com。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申请-> 受理(验证)->经办人初审->主管处长审核->处长审核->主管委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