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审批 > 办事指南 > 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初审----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

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初审----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6-07-12 17:18:37  


办理对象

三级妇幼保健院。

办理依据

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依据下列法规: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九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院评审工作。

办理条件

三级妇幼保健院拟申请医院等级评审初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三年、并按照三级规划设置的妇幼保健院;

2、其中,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三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3、三级妇幼保健院复核评审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

4、符合相应卫计行政部门的规划。

所需材料

1、《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申请书》(纸质、电子文件各一份,加盖公章页需要扫描为PDF);

2、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自查评审报告、自查评分结果(纸质、电子文件各一份);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020-89023252,邮箱:bzdthlw@126.com。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申请-> 受理(验证)->经办人初审->主管处长审核->(处长审核)->主管委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