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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配置许可证核发)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6-07-12 17:23:53  


办理对象

广东省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

办理依据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十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

①按照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②设备经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未投入使用;

③相关操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

④设备安全防护,检测合格;

⑤购置资金来源符合规定要求。

所需材料

一、新配发

1.《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 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3. 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 设备验收检测报告复印件;

5. 操作人员《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复印件;

6. 大型医用设备安全防护、计(剂)量检测报告。

二、更新换发

1.《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 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3. 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 设备验收检测报告复印件;

5. 大型医用设备安全防护、计(剂)量检测报告;

6.省职防院出具的旧设备报废处理证明复印件;

7. 旧设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小)原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单位补齐材料所需的时间)。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020-89023252,邮箱:bzdthlw@126.com。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受理(资料不全需补资料)→经办人初审→主管处审核→印制和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