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配置许可证核发)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6-07-12 17:23:53
办理对象
广东省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
办理依据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十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
①按照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②设备经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未投入使用;
③相关操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
④设备安全防护,检测合格;
⑤购置资金来源符合规定要求。
所需材料
一、新配发
1.《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 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3. 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 设备验收检测报告复印件;
5. 操作人员《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复印件;
6. 大型医用设备安全防护、计(剂)量检测报告。
二、更新换发
1.《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 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3. 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 设备验收检测报告复印件;
5. 大型医用设备安全防护、计(剂)量检测报告;
6.省职防院出具的旧设备报废处理证明复印件;
7. 旧设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小)原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单位补齐材料所需的时间)。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020-89023252,邮箱:bzdthlw@126.com。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受理(资料不全需补资料)→经办人初审→主管处审核→印制和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