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监测 > 统计标准 >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5 18:4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调查目的

了解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1.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1表至卫计统1-7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月报表(卫计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2-1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岗职工(村卫生室人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村卫生室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2-2表)调查范围为村卫生室各类人员。

3. 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计统2-3表)调查范围为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及村卫生室)。

4. 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5. 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1表):医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2表):中医医院。

6. 采供血情况调查表的卫计统5-1表、卫计统5-2表。

(三)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


 

 

点击下载: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