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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11:10:00  




粤经信网办[2016]2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2016-201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广东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
(2016-2017年)
 
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实现全省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数据共享,有效支撑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以支撑全省“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为重点,率先构建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完善专题数据库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形成我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以省政务数据中心为依托,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政府智慧化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优化完善数据提供、维护、共享、使用追溯及监督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库应用,提高行政效率。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借助政务服务数据库开展行政业务应用,以应用促进共建共享,切实发挥政务数据价值。
——统一架构、互联互通。结合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各级政府及部门业务应用实际,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支撑全省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应用,形成“上下左右”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环境。
——急用先行、保障安全。立足我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应用需求,急用先行、由易到难,率先建设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专题数据库并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强化数据提供、汇集、共享和应用等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促使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内容
围绕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建设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建设企业情况综合、公共信用信息、文化遗产资源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以及支撑部门业务应用的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一)建设网上办事数据库。
1. 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自然人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以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法人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将网上注册用户与服务对象信息相关联,实现网上办事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2. 政务服务过程数据库。建立完善数据标准,整合全省事项申办、受理、审批、办结等各办理过程情况数据,形成政务服务过程数据库,记录事项办理全过程,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监管,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政务。分析挖掘服务环节数据,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3.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库。加快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以及省、市、县三级事项动态管理,为相关业务全省通办、异地办理提供支撑。(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4. 政务电子证照库。落实《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全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根据网上办事业务需求梳理证照应用目录,逐步汇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各类许可证、执照、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文件及其他行政许可证件的数据电文,建立省、市两级政务电子证照库,逐步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的使用,方便群众办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5. 业务办理资料库。研究建立网上办事申报材料数据标准规范,通过省公共申办审批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汇聚服务对象业务办理申报材料和信息,形成业务办理资料库。在此基础上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与服务环节数据、业务办理资料数据进行关联,建立服务对象网上办事电子档案,支撑申报材料重复使用和资料少填少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6. 政务服务历史记录库。围绕网上办事服务需求,整合服务对象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及各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各地市网上办事分厅的浏览、搜索、咨询、投诉等情况信息,建立政务服务历史记录库。在此基础上,分析挖掘政务服务优化需求,精准把握群众办事行为,实现主动服务和精准推送服务,增强智慧化服务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7. 数据应用历史记录库。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对有关数据库及其数据的应用,建立数据提供、共享交换和使用等情况的数据应用历史记录库,有效分析各类政务数据的使用情况,促进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广泛应用,挖掘提升数据价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8. 政策数据库。主要存储事项经办单位为履行职能所制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办事步骤和具体措施等政策内容,作为公民和法人办事的政策依据,供公民和法人在办事各个环节随时调用查阅。(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9. 法规数据库。主要存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事项经办单位履行职能及公民、法人办事的法律依据,供公民和法人在办事各个环节随时调用查阅。(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10. 权责清单库。主要存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权责事项,列明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等内容,为政府全面履职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楚指引。(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11. 规划数据库。主要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交通规划等内容。(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二)建设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
1. 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加快建设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采集汇总企业数据,形成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加强数据综合利用,支撑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部门配合)
2.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工商局、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3. 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省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整合全省文化遗产资源,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等文化遗产资源信息。(省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三)建设公共基础数据库。
1. 人口公用基础数据库。以卫生计生部门人口信息为基础,逐步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统计等信息,形成规范权威的省人口公用数据库,实现对全省个人信息的动态管理,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人口基础数据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卫生计生委、公安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配合)
2. 法人公用基础数据库。以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汇总到质监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为基础,以税务、统计、公安等部门数据为扩展,建立法人公用数据库,为政务服务提供准确法人信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公安厅配合)
3. 地理空间公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涵盖交通、水系、境界、地貌、植被等信息的地理空间公用数据库,推动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和开放应用,支撑政务服务应用。加快建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广东数据与应用中心,开展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应用。(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4. 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归集整理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宏观经济数据,建设基于经济形势预测分析的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提供及时、便捷、准确的宏观经济数据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三、建立完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
(一)完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管理机制。
1. 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流程。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重点制定实施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应用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标准规范。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服务对象、办事条件、办理时限、申办材料、办事过程、电子证照等要素的标准规范,并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化。(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2. 编制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根据各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围绕网上办事业务应用,摸查省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等的政务及公共数据资源,建立多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省直信息资源目录由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配合;市县信息资源目录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
3.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制度规定,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的重点和范围,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扩大政府共享信息范围,率先将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资源纳入共享目录,提升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4.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整合各部门数据,对核心数据明确唯一、权威的数据来源,对多源数据建立主体明确、多方校核、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数据横向关联和比对,统筹建立全省统一标准、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编办、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5.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梳理可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和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着力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渠道,建设“开放广东”全省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统筹管理可开放政务数据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政府数据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6. 推进数据应用和服务。围绕社会服务和管理创新,深入分析政务服务需求,以业务协同为重点,以数据共享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库在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数据库共建共用良性循环,提高数据时效性,提升数据应用价值。推进可公开政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开发利用,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挖掘应用。(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二)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
1. 加快省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基于云计算架构的省政务数据中心,加快推进省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立项,落实建设用地,按规定申报财政预算,满足未来20年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需求。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建设支撑省、市、县(市、区)跨地域、跨部门,大数据量、多用户、高并发数据应用的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生命周期全程管理,建设全省统一、跨业务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信息资源的定义、检索和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2. 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及交换接口规范体系,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3. 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分析平台,依托各类网上办事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内在价值和关联关系,结合网上办事应用开展大数据分析,支撑政府科学决策、优化政务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配合)
4. 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工程。通过加快拓展网络覆盖和提升带宽,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镇,满足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5. 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完善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提升网络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政务服务数据库安全。建立健全基于国产密码的电子证照、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安全审计等方面的安全保护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密码管理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组织分工
(一)省编办负责牵头建立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管理机制,组织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协调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依据各部门“三定”方案及业务职能,界定共享数据的权威出处,牵头研究制定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强化督办,建立运行机制,督促各部门及时向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交换共享数据。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组织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省信息中心统筹现有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畅通工程、网上办事大厅等项目建设,先行启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立项;完善软硬件技术设施,制定数据共享技术方案,落实数据库具体建设和技术体系支撑。组织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网建设,确保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打造行政效能监督、举报投诉处理与业务办理深度融合的服务平台。
(三)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建设,及时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支撑网上办事数据库和公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并配合做好业务和技术对接。
(四)各地级以上市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本地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以及与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对所有纳入政府大数据库的数据,无条件直接提供给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开展网上办事应用。(省直各部门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申报政务服务大数据库运营管理等经费预算,支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本级政务服务数据库建设和运营管理。(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安全保障。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专业骨干队伍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提高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应用风险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信息安全及个人私隐。加强数据库信息提供、共享和应用等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资源使用全过程追溯和问责机制。(省直各部门负责)
(四)加强督查督办。将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督范围,加强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在线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全省各地政府和部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牵头负责)